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國家林草局、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臨時使用林地管理的相關規定,成都市通過多項舉措強化臨時使用林地監管,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共進。
完善工作機制,健全監管臺賬。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臨時使用林地的通知》,建立市、區(市)縣兩級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臨時使用林地臺賬,全面梳理項目矢量圖層(含紅線和林地范圍)、臨時使用許可(含延期文件)、恢復方案及驗收材料等檔案資料,明確監管責任主體。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確保林地使用全過程可追溯、可監管。
嚴格現地核查,規范使用流程。實行“一季度一核實”制度,組織專項工作組對天府新區、龍泉驛區等重點區域開展現地核查。通過比對項目矢量圖與實際用地情況,重點檢查檔案管理規范性、恢復方案可行性及恢復驗收落實情況。核查發現部分項目存在臺賬更新滯后、恢復地塊管理缺位等問題,已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長效機制。以林長制為抓手,督促各區(市)縣落實森林資源保護主體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深化部門協作,與市稅務局、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強化臨時用地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占用、誰恢復”原則及退稅管理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嚴禁以臨時使用林地名義變相永久占用林地。
下一步,成都市將持續加強臨時使用林地動態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林地行為,高質量推動林草資源嚴格保護和科學利用,為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夯實生態本底。(尤嘉 李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