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松材線蟲病防治辦法》(以下簡稱《防治辦法》)經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10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是廣東省首部就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專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為進一步加強韶關松材線蟲病防治,保護松林資源,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林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松材線蟲病是引發松樹死亡的一種毀滅性林業有害生物疫病,是極具傳染性、危險性的外來入侵生物病害,致死率高、難以根除。2004年,韶關在乳源瑤族自治縣首次發現松材線蟲病疫情。截至2024年10月,松材線蟲病疫情已擴散至10個縣(市、區)、65個鄉鎮和5個市屬國有林場,疫情發生面積17.46萬畝,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防治辦法》在省建立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法治基礎上,結合韶關防控工作實際制定,主要涵蓋松材線蟲病防治的疫情監測、疫情除治、疫點撤銷、履職責任等內容,建立健全了韶關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地方政府負責制和松材線蟲病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聯防聯治工作機制,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導、明確職責、規范行為,進一步強化法律保障。
《防治辦法》規定,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市屬各國有林場應制定松材線蟲病監測普查方案;日常監測以小班為單位按照網格化管理方式進行全域性巡查,一般每2個月至少開展一次;秋季普查按照全覆蓋無盲區要求進行全域性調查,調查時間一般為每年秋季9—10月;各地應用“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松材線蟲病疫情防控監管平臺”及其移動端監測APP進行疫情監測調查,實現精細化、可視化管理。
《防治辦法》明確,松材線蟲病防治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所有權人、經營者、管理者應做好其所屬或經營管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松材線蟲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應當鼓勵、支持社會化防治服務組織參與松材線蟲病防治檢疫工作;疫區縣應當根據防治方案組織編制作業設計,并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林業局審批同意后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全面加強疫情防控、疫木除治、疫木管理,實現全流程閉環管控。
《防治辦法》指出,達到經連續2年調查,疫點內的松科植物取樣檢測無松材線蟲,且對松褐天牛蟲體取樣檢測無松材線蟲,或達到疫點內沒有在自然條件下感染松材線蟲病的松科植物條件的,可由疫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撤銷疫點申請。疫點撤銷后,需繼續跟蹤監測,實施預防性措施,嚴防疫情反復,鞏固防治成果。
《防治辦法》強調,在松材線蟲病疫情防治過程中,出現疫情發現不及時、疫情處置不力、疫木監管不力以及不按規定報告疫情等情形的,將按規定對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及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025年是推進松材線蟲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堅行動的收官之年,接下來,韶關將緊緊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標,以五年攻堅行動為抓手,壓緊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進一步推進“六長”協作機制運行,圍繞建設“綠水青山”這一共同目標,持續打出聯合共治長效管護組合拳,全力筑牢粵北生態屏障,助推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工作全面落實,切實打好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