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省林業向標準化、集約化、生態化邁進,以優質林業營商環境有效吸引社會資本“上山入林”,推進林業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浙江省日前印發《浙江省關于開展林業標準地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概念界定、導向原則、準入條件、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內容,涵蓋流轉承包的規模化經營林地、林業直服設施用地及必要的生產經營建設用地,同時設置了基礎指標、招引指標、經濟指標和共富指標等準入條件,構建起林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
各縣(市、區)參照意見,結合不同產業情況對指標進行細化、量化,以“自愿流轉、市場化方式、增值化服務、閉環式監管”為原則,將通過科學合理選地、推動連片流轉、規范主體招引、加強基礎建設、強化監管服務等五大建設任務,推進林業標準地建設,并從林長制工作、融資貸款、林地定額指標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趙希元 胡衛江)